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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爾德專欄 |
把CSR納入ECFA
如果兩岸經濟整合是條不可避免的路,我們應該把這條道路建設得更有進步意義,才能真正做到兩岸共榮發展,才能對台灣的生存發展更有保障。把CSR概念也導入ECFA就是一條應該走的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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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系顏厥安教授,二十八日在《中國時報》呼籲把「人權保留條款」納入ECFA中。顏厥安指出,所謂「人權保留條款」指「授權特定機制得以人權民主等原則為標準,針對經貿相關活動採取獎勵、合作、融資或制裁等措施之條款規定。」他認為,人權條款「可以支撐台商不受中國不合理要求威脅,協助台灣與中國之民主及公民社會聯繫發展,長期而言也將更有效促進兩岸經貿交流」。 在台灣內部對ECFA爭議不休之際,顏厥安這樣的主張是種建設性的思考,讓ECFA的討論不再陷入於經濟效益與安全的兩極爭議中。一方面承認兩岸經濟需要更密切合作,一方面也讓這種合作關係是朝健康、正面,可以體現普世價值,並確保台商不會受到中國威權政府政治干預。例如,這個條款就可以讓中國政府不能用行政命令要求台灣電腦廠商要裝上「綠壩」,台灣的經濟發展不能無視於中國這個重要經濟體,而台灣的國家安全要有保障,需要中國整個社會愈來愈接受民主、人權等普世價,需要中國出現更多元、開放的公民社會。在兩岸經貿交往中,台灣必須結合硬的經濟實力以軟的文化價值觀,營造健康的兩岸互動結構,同時也影響對岸的民間力量。中國共產黨在一九九○年代,最擔心外國勢力在中國搞「和平演變」,但是當中國已如此深廣地融入全球經濟體系,民間社會各領域與全球各地密切互動,中共已無法完全把進步的價值觀念排拒於境外。 經濟實力可以是威權政府正當性的基礎,但經濟交往也可以做為進步力量的觸媒。舉例而言,當歐盟訂出嚴格的環保標準,做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就必須提升他們的環保規範,否則他們將失去歐洲市場。 在兩岸經濟協議中,除了「人權保留條款」,「企業社會責任」(CSR)的概念也應該導入。歐盟等先進市場愈來愈重視CSR這也讓許多台灣與中國企業感受到壓力,必須重視CSR。包括環保生產、勞工人權、社區關係、財務資訊透明度等等面向,都必受到檢驗,必須提供公開資訊。根據《遠見雜誌》的調查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做愈好的公司,資產報酬率、股東權益報酬率等財務績效也愈好。 聯合國發起的UN Global Compact是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的自願性組織,這個組織標舉的四大原則是人權、勞工、環境以及反貪腐。目前已有超過一百二十個國家的五千多家企業參與這個組織。中國也在二○○五年於上海舉辦UN Global Compact的年會。 即使「人權、勞工、環境以及反貪腐」等價值在中國並未落實,但中國官方也不敢否定它們,還積極參與UN Global Compact、主辦年會。兩岸之間要建立健康良性的經貿關係,就應該把這些兩岸政府都不能否定的價值觀納入,透過具體的規範,保障兩岸的消費者與生產者,都能在符合「人權、勞工、環境、反貪腐」的社會中進行經濟活動,促進兩岸社會的良性發展。
如果兩岸經濟整合是條不可避免的路,我們應該把這條道路建設得更有進步的意義,能體現除了經濟效益之外的重要社會價值。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兩岸共榮發展,才能對台灣的生存發展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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