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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這個字,在我們社會裡被用得極為氾濫。於是,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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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這些奇怪的現象:
「林清玄家變」之後,當事人自己還沒有表示意見前,就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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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知名的文化人用「緣起緣滅」這樣的話來作辯護。這種話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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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之下似乎有點道理,但細心想想,它和一些玩家用「我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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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緣滅」這樣的理由來甩掉女友,似乎沒什麼兩樣。「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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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就猛追,「緣滅」時即甩掉。用空洞的「緣」字,還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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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是不能做的?「因緣」概念被庸俗化
用「緣」字當理由,更有趣的乃是釋聖嚴在《學佛群疑》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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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的例子。他說,有些乩童術士利用三世或七世夫妻的民間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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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騙色。他們鼓其如簧之舌向受害人宣稱與她有前世夫妻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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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前世已做了兩世夫妻,如果不再續「前緣」,女的就會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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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家庭變故或有生命危險云云,必須今生「了緣」,始可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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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當騙徒祭出「了緣」這樣的理由,經常都很容易騙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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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緣」實在太好用了。我們可以用「緣盡」、「緣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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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滅」等做為理由,毫無歉咎之心的毀棄對別人的許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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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可以用「前緣已定」或「今生了緣」等理由來騙人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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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是一種命中注定,它讓人們做了壞事也心安理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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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受害者將自己的受害視為理所當然。一個「緣」字,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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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盡天下多少的奸奸壞壞。
「緣」者,據《說文解字注》、《爾雅》、《禮記》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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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本義為「衣緣飾」、「飾邊」、「裙施緣」也。但經轉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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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了「循」、「繞」、「因」等衍申義。例如,《正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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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耳而知聲,緣目而知形」之句,其中的「緣」字即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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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謝靈運之詩句「永絕平生緣」,其中的「緣」字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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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緣」。
因此,當佛教東來,梵語之「尼陀那」(Nidana)遂很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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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譯為「緣起」或「因緣」或「十二因緣」。對於佛典中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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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緣」,梁啟超以前在《佛陀時代及原始佛教教理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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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倒是有大體扼要及正確的說法:「宇宙何以能成立,人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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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能存在,佛的答案極簡單,只有一個字──因緣。因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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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字怎麼解呢?佛典中的解釋,不下幾百萬言,今不必繁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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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試用現代通行的話解之,大約『關係』這個字和原意相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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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遠。」我們可以說,佛典中的「因緣」,乃是在深層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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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論上嘗試建構其價值系統的範疇,從而希望使人在形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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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認識論上有所徹悟。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高度思辯性質的「因緣」概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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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傳播的過程中,卻不可避免的被神秘化、庸俗化與功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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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俗講」時,這種情況更為嚴重。所謂「俗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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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是針對俗民大眾講述佛法,「徒以悅俗邀布施而已」,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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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空有之辯的佛法遂被大量庸俗化後的因果報應等命定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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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義的元素所滲透。在佛教典籍裡,諸如唐代道世的《諸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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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又名《善惡築報論》)等講述因緣果報的纂集書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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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歷代偽造的佛經裡都充斥著這種命定主義的「因緣」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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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成為中國俗民文化裡極為關鍵的語言和觀念。俗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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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關鍵字
「因緣果報」之說,被佛教的「俗講」所宣化,被唐代以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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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奇、志怪小說以及平話小說所發揚,其次,它又被佛教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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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叢林筆記」等所強化,遂成為我們文化裡極為突出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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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因素。在婚姻關係裡,我們以「良緣」來慶賀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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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孽緣」來忍受自己的不幸,以「機緣」或「緣分」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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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合理化自己對人生追求得不夠努力。「緣」可以合理化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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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好事與壞事。「緣」的命定主義甚至還可以無限擴大,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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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混亂的時代出現大難,人們也都可以用「劫運」為理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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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自己的不幸。「緣」使得人們的消極,袖手旁觀等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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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都有了理由──「凶緣」當道,何必有所作為?
中研院副院長楊國樞在《中國人的蛻變》一書裡,曾有專書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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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緣」的觀念與功能。他指出,「緣」的命定主義乃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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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社會的防衛,它有助於人與社會的集體和諧,但它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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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弱化了一個國家與社會以更積極的努力走向更高階段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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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社會都有一些關鍵字或關鍵語言,這些字或語言裡凝縮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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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社會的文化特質。中國人的社會裡,這個關鍵字就是「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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